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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二十一条服务新政解读 发布日期:2018-04-09 浏览次数: 字体:[ ]

开辟“三乡工程”用地绿色通道

——我省出台二十一条服务新政解读

省国土资源厅1月24日透露,湖北省日前出台21条政策措施,开辟用地绿色通道,全力服务和保障“三乡工程”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省委、省政府实施“三乡工程”(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的战略部署,省国土资源厅针对农村建设项目“零星分散”等特点,专门制定新政,主动服务,全力保障“三乡工程”用地。

新政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三乡工程”,及时将“三乡工程”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要千方百计落实“三乡工程”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如建设用地规模确实难以满足“三乡工程”需要的,从省域范围统筹保障。

因“三乡工程”在全国范围具有唯一性,本次新政有诸多创新与突破。

零星分散设施可使用机动指标

“三乡工程”中,停车场、凉亭、厕所等设施可能分散在不同区域,一些并非在现行规划之中。新政前,如不调整规划,它们还不能开建。

新政提出,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时,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直接使用,可不办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手续。

创新理念界定土地用途

基本农田不能破坏。针对乡村旅游项目,新政提出,在整体规划确实要利用基本农田的,可以在确保农业功能不变前提下实施,例如种植花卉,改善景观。

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例如看护类管理用房、初加工存储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即,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新政也规定,宽度不超过8米的建设项目配套场内公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认定。

复垦耕地多少,就能转化多少建设用地

新政鼓励各地结合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以及“三乡工程”用地需求,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不受指标规模限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俗理解:A区域建设用地增加,B区域通过拆旧房恢复耕地,减少建设用地。这样增减挂钩,能保证建设用地总量不变,耕地面积不减少。此前,各地有一定指标规模限制。

按此政策,长期无人居住的、破旧的房屋,通过复垦成耕地,其面积都可以转化“三乡工程”的建设用地面积,能够复垦多少,就能转化多少。

鼓励空闲农房改成农业农村体验场所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称,对“兴乡的企业”来说,可以租赁(不能买卖)空闲农房,而农民可以通过空闲农房折价入股,或与企业合作经营。

新政鼓励各地在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养老院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2个工作日完成用地审查

按新政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了解“三乡工程”项目用地需求和时序,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为缩短用地审批时限,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开辟“三乡工程”项目用地绿色通道,指派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完善以县为单位的网上审批流程,确保湖北国土资源厅用地审查时间控制在12个工作日内。

新政还提出了特色小镇、光伏发电、通信铁塔等项目建设支持意见。该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新政服务“三乡工程”,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方珞 胡志喜 王山海)

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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