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713/2018-00858 | 公开日期: | 2018-07-23 | 
| 发布机构: | 电子政务办 | 文号: | 
武政办发〔2018〕63号
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武穴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办事处:
《武穴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4日
武穴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指导精神,以及《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湖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鄂环委〔2018〕1号)、《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鄂环委办〔201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五位一体”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为统领,以“现代港城、生态武穴”为主线,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深入实施生态园林城、卫生城、文明城,优秀平安城的联创行动,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不断推进节能减排;实施生态保护工程,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生态生活质量;建设生态制度,弘扬生态文化,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经济优越、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社会和谐、生态文化繁荣的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民生、全民参与。坚持以人为本、创建惠民,把创建工作与改善民生有效结合,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关心、参与、监督创建工作,共建共享生态文明成果。
(二)注重过程、完善机制。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建立健全生态文明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创建工作。加强典型示范,持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重在建设、讲求实效。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完善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突出生态环保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坚持创建工作与武穴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资源、环境和区位优势,突出各地特色,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形成各具特色、具有不同示范意义的生态文明典型。
三、总体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总体目标
1.2020年上半年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技术评估。
2.2020年下半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二)时间安排
1.创建基础实施阶段(2015年8月—2018年5月):编制完成《武穴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0)》,落实创建各项措施,动员全市各机关、团体、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创建。
2.创建重点推进阶段(2018年6月—2019年12月):对照创建最新考核要求,分解落实创建阶段重点,大力推进弱势建设项目达标建设工程,做好每年度各项建设指标变化统计和支撑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力争我市各项创建指标均达到或优于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42项创建考核要求。
3.技术评估阶段(2020年1月—3月):做好指标统计和支撑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省报送申请材料。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迎接省专家组对我市创建的技术评估。
4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4月—6月):针对技术评估专家组提出的问题,逐项整改落实。
5现场验收阶段(2020年7月—12月):迎接省专家组对我市创建的现场验收。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生态制度
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要求和目标定位,实行评价指标和权重分值不同的考核体制,引导全市差异化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实行严格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全面推行江河湖库港长制度,全面推进实施污染源“一证式”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完善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及时推进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达80%以上,强化行政执法和刑罚处置,加大责任追究和违法惩治力度。
(二)开展系列创建
扎实推进国家、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创建,树立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示范作用的乡镇,到2019年,5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到2020年,8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加大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力度,到2018年,50%以上的建制村创建成为黄冈市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到2020年,80%以上的建制村创建成为黄冈市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
(三)改善环境质量
深入开展环境整治“雷霆行动”,落实长江大保护、厕所革命等生态建设工作部署,按照“灭V减Ⅳ增Ⅲ”的总体要求和整片推进、整流域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大工业污染特别是园区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力度,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环境质量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0%以上,满足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以实施空气污染防治计划为抓手,严控用煤总量,全面完成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确保完成黄冈市下达的燃煤小锅炉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构建并完善土壤污染监测体系,推进农田土壤治理修复,推进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实现生态环境好转。
(四)保护生态系统
在长江重点流域、中小河道、湖库和湿地实施生态修复,开展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和其他5座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工作,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保持在60以上的水平并逐年有所提高。大力开展国家园林城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村庄绿化、乡道绿化及交通干线绿化廊道和森林扩面提质,加强生态保育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重点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森林防护减灾能力,完善国土生态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废弃矿山复绿工程,森林覆盖率达到22.1%,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湿地保护率大于30%。
(五)防范环境风险
按照《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要求,切实规范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监管,规范全市涉危废企业危废集中收集贮存场所建设管理,严格落实省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及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健全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管理台账,对各单位每年危废产生量和安全处置量、贮存量实行详实登记备案,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不断加强污染场地排查力度,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加强环境隐患摸排,不断加大环境信访处理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六)优化空间格局
按照人口、经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和主体功能区定位的要求,完善城区总体规划,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融合,形成定位清晰、管控严格的空间规划体系。实施规划环评制度,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划定并遵守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区域、生态环境涵养区域、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等禁止开发区域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遗迹,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0%。
(七)节约利用资源
加快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对水、土地和矿山等资源利用实行全过程管理,建设节约型社会。鼓励技术创新,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业及民用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任务,进一步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全市生产总值能耗要小于0.7吨标煤/万元,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进一步降低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水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在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不超过70立方米/万元。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工业用地增加值达到65万元/亩以上。加强农业废弃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其中秸秆、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均要达到90%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0%以上,残旧农膜回收率达40%以上。
(八)发展循环产业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生态旅游等现代可持续发展行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工业园区为平台,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走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突出临港特色,重点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化工医药建材、机械装备制造三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农产品及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竹木及秸秆加工等三大区块型产业,创新发展环保、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和网络经济等四大新兴产业,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
(九)改善人居环境
推进饮用水源地建设管理与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集雨区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全面完成饮用水源污染隐患整治,严厉打击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城乡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加快镇处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管网联通建设,确保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村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并通过人工湿地治理或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落实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全面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高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率,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制村比例高于全省平均值,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安全无害化处置。大力开展卫生厕所革命,完善农村卫生厕所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综合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全市规划保留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率达到65%以上。
(十)弘扬生态文化
加快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向转变,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建立公共交通(公共汽车、班车)、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出行方式,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40%以上。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和生产生活各环节的节能、节水工作,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60%以上。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以上。强化生态文明镇(处)、村(社区)的建设示范作用,加快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和黄冈市级以上生态村的创建,使该两项占比均大于80%。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宣教活动,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由武穴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抽调专门人员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各镇处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迅速形成全市上下、各镇处及各部门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创建工作机制。
(二)督查考核保障。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创建工作考核力度。严格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党政班子实绩考评等挂钩。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三)政策制度保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出台《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武穴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武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武穴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考核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创标进展  | 具体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生态制度  | (一) 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1) 建立生态创建组织推进机制  | 市政府办  | 市环保局  | |
2) 编制并印发武穴市生态创建规划  | 市政府办  | 市环保局、发改局  | |||||||||
3) 分年度制定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 市环保局  | 市统计局、发改局等  | |||||||||
4) 推进规划重点工程  | 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 ||||||||||
5) 建立生态创建考核机制  | 市发改局、市委组织部等  | ||||||||||
2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约束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6) 完善党政实绩考核办法  | 市委组织部  | 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 |||
3  |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  | 编制  | 参考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7) 编制自然资产负债表  | 市统计局  | 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 |||
4  |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  | 开展  | 参考性  | 8)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市审计局  | 市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水产局及各镇处等  | ||||
5  |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 —  | 开展  | 参考性  | 9)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 市委组织部  | 市审计局、环保局、纪委监委等  | ||||
6  | 河湖长制  | —  | 全面推行  | 约束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10)深化江河湖库港长制  | 市水利局  | 市河长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处  | |||
7  |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难达标需强化攻坚  | 11) 深化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 市环保局  | ||||
12) 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  | |||||||||||
8  | 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80  | 参考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13) 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 市政府办  | 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 |||
14)加强部门环境信息公开  | 市环保局  | 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 |||||||||
生态环境  | (二) 环境质量改善  | 9  | 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  | %  | ≥80  | 约束性  | 难达标需强化攻坚  | 15) 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  | 市环保局  | 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 |
10  | 环境空气质量  | 质量改善目标  | —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16) 全面控制工业大气污染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局、经信局  | ||
17)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 市发改局  | 各镇处  | |||||||||
18) 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 市发改局  | 市质监局、环保局、经信局  | |||||||||
19) 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  | 市公安局  | 市环保局、交通局等  | |||||||||
生态环境  | (二) 环境质量改善  | 10  | 环境空气质量  | 优良天数比例  | %  | ≥80  | 约束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20) 强化油品配套升级  | 市商务局  | 商市务局、质监局、工商局  | 
21) 完成油气回收改造  | 交通局、环保局、安监局  | ||||||||||
22)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住建局  | |||||||||
23)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局、住建局等  | |||||||||
严重污染天数  | —  | 基本消除  | 已达标需巩固  | 24)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5) 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  | 市环保局  | ||||||||||
26) 整治矿山扬尘污染  | 市国土局  | 市矿山开采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27) 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与应急预案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 |||||||||
11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质量改善目标  | —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28) 强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 市住建局  | 各镇处  | ||
29) 深入开展工业污水治理  | 市环保局  | ||||||||||
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按平原区计)  | %  | ≥80  | 已达标需巩固  | 30) 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 市农业局  | 市环保局、水利局等  | |||||
31) 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 市畜牧局  | 市环保局、农业局等  | |||||||||
32) 开展移动源水污染防治  | 市港航局  | 市环保局、水利局等  | |||||||||
劣V类水体  | —  | 基本消除  | 已达标需巩固  | 33) 加强城乡黑臭水体治理  | 市水利局  | 市住建局、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处  | |||||
12  | 土壤环境质量  | 质量改善目标  | —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未达标需深入推进  | 34) 强化工矿企业土壤环境监管  | 市环保局  | 市国土局、安监局等  | ||
35) 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  | 市农业局  | 市环保局、畜牧局等  | |||||||||
36) 开展农用地污染详查  | 市环保局  | 市农业局、国土局等  | |||||||||
37) 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局、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等  | |||||||||
生态环境  | (三) 生态系统保护  | 13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  | ≥60 且不降低  | 约束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38) 加快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 市国土局  | 市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等  | |
14  | 森林覆盖率  | 山区  | %  | ≥60  | 约束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39) 推广城乡绿化建设  | 市林业局  | 市国土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丘陵区  | ≥35  | ||||||||||
平原区  | ≥15  | ||||||||||
15  |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 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 —  | 执行  | 参考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40) 提高森林及湿地保护区管护水平  | 市林业局  | 森林公园管理处、武山湖湿地公园管理处  | ||
41) 强化生物安全管理  | 市林业局  | ||||||||||
外来物种入侵  | —  | 不明显  | 42) 加强生物资源管理  | ||||||||
16  | 湿地保护率  | %  | ≥30  | 约束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43) 开展湿地基本状况调查  | 市林业局  | 武山湖湿地公园管理处  | |||
44) 加强湿地日常监管  | 市林业局  | ||||||||||
(四) 风险防范  | 17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100  | 约束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45)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 市环保局  | 市经信局  | ||
46) 规范危废处置单位生产经营  | 市经信局  | ||||||||||
47) 规范城乡医疗废物处置  | 市卫计局  | ||||||||||
18  |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  | 建立  | 参考性  | 未达标需深入推进  | 48) 建立污染场地监管体系  | 市环保局  | 市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局、各镇处等  | |||
49) 开展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  | |||||||||||
50) 推进污染场地修复  | |||||||||||
19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  | 未发生  | 约束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51) 防范化学品环境风险  | 市环保局  | 市安监局  | |||
52)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能力  | 市安监局  | ||||||||||
生态空间  | (五) 空间格局优化  | 20  | 生态保护红线  | —  | 划定并遵守  | 约束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53) 组织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落地  | 市环保局  | 市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等  | |
54) 实施生态红线管理办法  | 市环保局  | ||||||||||
21  | 耕地红线  | —  | 遵守  | 约束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55) 严格遵守耕地红线  | 市国土局  | 市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局、各镇处  | |||
22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20  | 约束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56) 强化各类保护区监管  | 市国土局  | 市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水产局、统计局、各镇处  | |||
生态经济  |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 2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0.70 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约束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57) 调整能源结构  | 市发改局  | 市统计局、经信局等  | |
58) 优化主导产业  | 市发改局  | ||||||||||
59) 强化节能减排与淘汰落后产能  | 市发改局  | ||||||||||
24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70  | 约束性  | 难达标需强化攻坚  | 60) 推进各行业节水技术改造  | 市水利局  | 市经信局、住建局、各镇处  | |||
61) 完善用水总量控制  | 市水利局  | ||||||||||
62) 建立计划用水和取水许可监管  | 市水利局  | ||||||||||
63) 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 市水利局  | 市经信局、住建局  | |||||||||
64) 建立用水定额制度  | 市水利局  | ||||||||||
25  |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 万元/亩  | ≥65  | 参考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65) 推动工业聚集区整合提升  | 市发改局  | 市国土局、经信局、统计局等  | |||
66) 推进传统工业升级改造  | 市经信局  | 市国土局、发改局、统计局等  | |||||||||
26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  | 100  | 参考性  | 67) 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市经信局  | 市环保局、统计局  | ||||
27  |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  | ≥40  | 参考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68) 大力发展无公害优质农产品  | 市农业局  | 市林业局、环保局、统计局、质检局等  | |||
(七) 产业循环发展  | 28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90  | 参考性  | 未达标需深入推进  | 69) 实施秸秆露天禁烧  | 市环保局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 |
70)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 市农业局  | 市畜牧局、能源办等  | |||||||||
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  | ≥90  | 未达标需深入推进  | 71) 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市  | 市畜牧局  | 各镇处  | |||||
72) 发展绿色健康养殖  | 市畜牧局  | 各镇处  | |||||||||
73) 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  | 市畜牧局  | 市林业局、农业局  | |||||||||
29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90  | 参考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74)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管理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局、经信局等  | |||
生态生活  | (八) 人居环境改善  | 30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75) 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 环保局  | 市水利局、质检中心  | |
76) 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  | |||||||||
31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约束性  | 未达标需深入推进  | 77) 强化农村水库水源地水质监测  | 市水利局  | 市质检中心、环保局  | |||
78) 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 市水利局  | 市住建局、环保局  | |||||||||
32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85  | 约束性  | 未达标需深入推进  | 79) 加快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各镇处  | |||
80) 推进城区污水处理提标升级建设  | 市环保局、水利局  | ||||||||||
81) 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各镇处  | ||||||||||
82) 安全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  | 市环保局  | ||||||||||
33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5  | 约束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83) 继续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系统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住建局、市农办、卫计局、环保局、财政局等  | |||
34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90  | 参考性  | 难达标需强化攻坚  | 84) 加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与改造  | 市发改局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卫计局、住建局等  | |||
35  |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  | ≥65  | 约束性  | 难达标需强化攻坚  | 85) 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市农办  | 市环保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 |||
86) 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  | |||||||||||
(九) 生活方式绿色化  | 36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30  | 参考性  | 难达标需强化攻坚  | 87) 制定绿色建筑建设实施方案  | 市住建局  | |||
88) 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 |||||||||||
89)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
90) 加强绿色建筑节能改造  | |||||||||||
37  | 公众绿色出行率  | %  | ≥40  | 参考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91) 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  | 市交通局  | ||||
92) 强化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 |||||||||||
93) 引入绿色系能源交通工具  | |||||||||||
生态生活  | (九) 生活方式绿色化  | 38  |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 %  | ≥60  | 参考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94) 增加节能节水器具产品供应比例  | 市商务局  | ||
95) 加强节能节水器具销售情况统计  | |||||||||||
96) 推广节能节水器具使用  | 市发改局  | ||||||||||
39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参考性  | 未达标需深入推进  | 97)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制度  | 市财政局  | ||||
98) 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情况统计  | |||||||||||
生态文化  | (十) 观念意识普及  | 40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参考性  | 未达标需深入推进  | 99) 完善党政干部生态文明培训体系  | 市委组织部  | 市委党校、环保局  | |
41  | 公众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  | ≥80  | 参考性  | 未达标需深入推进  | 100) 广泛开展校园生态教育  | 市教育局  | 各中、小学校  | |||
101) 弘扬本土特色文化  | 文广新局  | 市电视台、各镇处文化站  | |||||||||
102) 深入推进公众参与  | 市环保局  | 各镇处、相关企业等  | |||||||||
42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参考性  | 已达标需巩固  | 10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调查统计  | 市环保局  | ||||